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国庆、中秋期间开展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9月17日至10月10日,市廉自办组织各县(市)、区廉自办和市直有关单位上下联动,采取明察暗访、现场督查等形式在全市部分学校、旅游景点和高消费娱乐场所严查公车私用情况,现将检查中发现的疑似违规车辆公布如下:
豫GC3326 豫GH6638
豫GRR069 豫GH1699
豫GJ6582 豫GNB138
豫GC0926 豫GRR069
豫G00114 豫G00167
豫GD0230 豫GC1139
豫GAV718 豫GUQ436
豫GU0097 豫G2567警
豫GCC622 豫G15367
豫G68669 豫G3903警
豫GJ9565 豫G29990
豫G29826 豫GV0126
豫GN0039 豫GEE190
豫G67263 豫G29990(卫生应急)
豫G21555 豫GAA221
豫GO8000 豫GA0157
豫GA0769 豫GDU569
豫GA0690 豫GDK685
豫GQ5190 豫GUB956
豫G23182 豫G29203
豫G32659 豫GXQ566
豫GU5599 豫GZN661
豫G63305 豫GMM093
豫G37122 豫GBH061
豫GJJ739 豫GQ5669
请以上车辆所属单位司机、车辆管理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务必于10月17日18:00前到市廉自办说明情况,市纪委监察局将视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全市各级各单位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市廉自办将把查处公车私用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市廉自办办公地址:新区办公楼550房间
联系电话:3696102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