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拉开建筑领域推广再生能源技术序幕 

2012-10-14 10:47:3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大河新乡网讯 (记者 廖亮)为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近日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强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这标志着我市拉开了在建筑领域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序幕。
  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对替代常规能源、促进建筑节能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具有较为丰富的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缓解能源压力、降低经济发展对常规化能源依赖、解决建筑用能最经济合理的选择。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对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提升人民群众居住水平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今年我市及长垣县分别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称号。国家给予我市奖励资金7000万元,给予长垣县奖励资金1400万元,用于补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这些政策的支持,为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对项目实施单位而言,在工程建设中实施可再生能源技术,不仅可以获得国家补贴资金,还可以将节约的碳排放指标卖到国际市场来获得15年以上的持续收益,可谓一举多得。
  可再生能源建筑在设计阶段就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安装,解决了无热源地区供暖制冷问题。对于老百姓而言,居住在这样的建筑中,不仅提高了生活品质,还降低了费用支出。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推广将成为我市建设领域一项重要工作。我市要求,规划区内及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含商住楼)项目,包括12层以上高层建筑,必须同步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所有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各类学生宿舍、宾馆、酒店等),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级政府投资公建项目必须同步设计安装地源热泵建筑应用技术,其他公建项目也要同步安装地源热泵技术应用系统。各类医院、学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造各类项目应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并积极申报国家补贴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筑列入到重要的工作日程,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强力推进。
  我市要求, 规划部门应当就项目使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进行把关,在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规划方案审批时,严格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行审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行业专家论证,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可能按要求全部实施;市水利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门的水源热泵利用审批工作流程,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积极引导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机关办公场所、写字楼等耗能大的建筑节能改造时采用可再生能源;市大项目办、高新技术开发区、平原新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办理开工报告和施工许可时要严格把关,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要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同步验收。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配合,强化监管及联动机制,强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按要求实施安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市政府将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考核机制及监督处罚机制,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对把关不严、玩忽职守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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