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七个孩子与老爹 为赡养问题上法院
大河新乡网讯 (记者 刘军旗)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但在凤泉区潞王坟乡前郭柳村,因为赡养等问题,一名79岁的老人与其1个儿子、6个女儿对簿公堂,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8月21日一大早,前郭柳村村委会大院里,不少人拎着小板凳拥了上来,他们要旁听一场具有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案。9时10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国家、省、市媒体人员相继到场,观众达到上百人,凤泉区人民法院派出的审判长宣布开庭。
在陈述诉讼请求时,原告孙永堂老人的代理人表示,请求判令7位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履行赡养义务,即申请人要住在儿子家,7个子女自2012年9月份起每人在每月的3日前支付生活费100元现金(子女送到申请人手里);6名女儿每月要看望申请人两次;申请人如果将来生病而产生费用,7个子女均摊,如需住院,子女们轮流护理,并均摊费用;被申请人要归还申请人的6万多元耕地补偿款;申请人百年后事由儿子操办,相关费用由7个子女均摊。
随后, 被告席上的7名子女相继作出答辩。老人儿子方面的意见是,作为家中长子,完全同意老爹的诉讼请求,也将一如既往地履行赡养义务。
当着众乡亲以及法官、媒体的面,老人的7个子女完全同意了要求,并表示要履行赡养义务,按说三方应该没有争执的焦点了。但是,审判长征求孙永堂老人的意见时,原告的一席话,引起了一阵争吵。
“现在说得这么好,关键如何去做,我不相信。”孙永堂对儿子的表态产生了怀疑。
针对老人的说法,其孙子反驳称,爷爷的一些说法是不确切的,他们没有扔过老人的被子,也没有拒绝过爷爷住在自己家。此外,爷爷所称的6万多元补偿款,实际没有那么多。“俺爸养活爷爷这么多年,不需要费用?!”小伙儿说。
孙永堂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6万多元的耕地补偿款,是国家占用耕地对老人的补偿,肯定不应该由其儿子领走。不过,老人的儿子表示,这份钱的事儿,数额不确切,回头再商量。
双方答辩持续到当天上午11时20分,在赡养问题上,子女们并无异议,但老人提出来一个细节,坚决要求儿子提供3间房屋,再改修一下院门,自己单独生活,与儿子不走一个院门。
对此,尽管审判长累得嗓子都哑了,老人的儿子、孙子还是认为,老人随时可以回家居住,但改门有实际困难,不好操作。
“在改门这个争议点上,明天我再给你们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评议后将作出判决。”当天中午12时多,审判长对孙永堂老人及其7个子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