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残疾人联合会获悉,全市约有41余万残疾人,其中肢体残疾者约有13万人,市区占两万人,从事三(四)轮车客运的残疾人均为肢体残疾者中的下肢残疾者。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有290余...
近日,记者从市残疾人联合会获悉,全市约有41余万残疾人,其中肢体残疾者约有13万人,市区占两万人,从事三(四)轮车客运的残疾人均为肢体残疾者中的下肢残疾者。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有290余辆。据记者了解,我市日前发布的《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四)轮车的通告》中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对于具有新乡市城区常住户口的残疾人,由市残疾人联合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限安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并在其他方面给予优惠。其中第八条规定:禁止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助力车,禁止残疾人助力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对具有市区常住户籍、证明材料齐全的下肢残疾人的客运三(四)轮车,按照车主意愿,可以选择收缴 补偿,也可以置换残疾人助力车,并享受择业生活补贴、免费就业培训、由所在辖区政府和市残联负责介绍就业等帮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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