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新乡网讯 (记者 张晓红 贾智勇实习生 刘盼盼)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私家车数量与日俱增。私家车辆数量的增加给出行带来了很大便利。但同时,小区内停车难、停车乱、停车贵等一...
“小区属于全体业主,而有车的业主只是一部分。是否收费,应由全体业主说了算,这对小区的无车业主也是一种公平。”吴钦昌认为这可以根据小区全体业主的意向,停车位要收取费用也是有据可依的,这些费用最终用于何处,应由业主大会决定,并由业主委员会来监督。对于‘物业收这个钱只是停车费,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我们的车辆一旦被盗、刮蹭及车内财物丢失,物业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说法,是业主的一种误解。停车位费用只是一种占位费,并不是保管费,如果物业公司和业主提前签订了合同,那理所当然会受到相应的服务。”
按照《新乡市物业管理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对机动车在地下及车库(场)车位占用费收费执行50元至120元每月的标准。对于临时机动车的收费标准是:外来车辆白天进入小区不得收取费用,从晚上8时到次日早上6时进行收取,停车服务费每辆(次)4元。
据了解,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是用于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的费用,其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费用等。业主所缴纳的物业费不享受停车免费的内容。
业主应该提高自我维权意识
对于是不是有些小区的车位纳入了规划,但在实际上并没有按照标准建造,从而造成了车位紧张的局面这样的说法,吴钦昌表示这种情况也存在,业主要提高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提前就停车问题和开发商协商,不要轻信广告宣传。
“业主应该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吴钦昌建议,在车位管理过程中,业主、业主委员会应扮演着更加积极主动的角色,在《管理规约》中约定车位管理办法,使得业主依法说话,物业公司有法可依。而不应该遇到问题,就采取争吵、堵门等不良方式去激化矛盾,业主应该懂得依法维权,业主委员会应该树立服务于广大业主的意识,尽力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
相关链接:管理规约即业主公约。2007年8月26日修订,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是指由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使用、维护、管理以及业主的公共利益等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自治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