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崔敬)10月9日,记者了解到,我市发布相关提醒告诫书,以规范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价格行为,维护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业市场价格秩序。
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当地居民消费水平等制定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禁止恶性低价竞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对于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服务,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者捆绑销售。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各机动车检测机构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涨(降)价等欺诈行为进行“会员价”“折扣价”等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所有机动车检测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