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崔敬)10月9日,记者了解到,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及餐饮服务单位发出严禁收购、加工、销售任何野生鸟类等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醒告诫书,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单位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任何被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及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不参与、不协助任何涉及野生动物制品的违法经营活动。
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在菜单、广告、招牌、宣传中出现任何涉及食用野生动物的信息,杜绝虚假宣传,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或误导性宣传,不使用“野味”“野生”等噱头招揽顾客。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仍在交易、餐饮环节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单位,将依法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