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

2025-07-24 15:16:13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记者 陈卓)警惕租房市场“猫儿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规范我市住房租赁行业秩序,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避免因房屋安全、合同条款等原因产生纠纷,7月22日,市住建局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

  随着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日渐活跃,越来越多的外地来新人员和大学毕业生通过租赁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为规范我市住房租赁行业秩序,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住建局特向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进行风险提示。

  租赁当事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出租方要确保出租的住房、提供的设施和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排除安全隐患;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件或者证明的承租方等。承租方要向出租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证件,如实告知租房用途,不得利用租赁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结构或者实施其他违法搭建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方;及时、主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安全、治安、消防等检查。

  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应选择与经营规范、市场口碑好的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

  核验出租方身份和房源真实性。租房前,承租方应核验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出租方身份信息,避免承租无合法权属的房屋。

  实地查看租赁住房状况。提醒承租方务必实地查看拟承租房屋的实际现状,认真查看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家具、家电等物品的完好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甲醛异味等室内环境污染问题,若发现问题务必在合同中详细注明并明确相关责任,预留证据及印证材料等。

  审慎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签署住房租赁合同时,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合同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双方应在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谨慎确定租金押金条款、选择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押金退还等条款,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带来的资金风险。

  了解网络租房注意事项。先在线上初步选房(切记不要缴纳任何费用),之后查验出租人和房屋信息(出租人是否房东、是否房东委托出租等),再现场查验房屋(房屋位置、周边环境、物业收费等,检查水路、电路、门窗是否完好),最后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

  提升依法维权能力。在合同约定期内,出租方、承租方注意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印留存,一旦出现纠纷尽量与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协商解决。确实不能解决或发现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

责任编辑:王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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