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持续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
培养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乡村建设骨干
●培养一支相对稳定的工匠培训教师队伍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匠轮训制度
●全面提升培训实效
●提高“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综合素质
新乡网讯(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魏明哲)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获悉,我市将通过持续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进一步优化乡村建设工匠队伍结构,提升工匠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一批乡村建设中的重要骨干力量。
在建设工匠培训基地方面,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托辖区内具备教学及培训服务能力和“理实一体”实操技能训练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建立工匠培训基地,原则上全市将建立1家至3家培训基地。为充实师资力量,我市鼓励聘请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技师、高级技师参与培训授课,以“师带徒”方式传授技艺,完善实训教学场地、教具。工匠培训基地将注重师资培养,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学习,培养一支相对稳定的工匠培训教师队伍。
我市还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匠轮训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负责构建覆盖工匠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匠每3年至少轮训1次。轮训工匠的课程设置,将以新政策、新要求、新工艺、新技术等近期更新的内容为主,提高培训效能,增加线上培训比例。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于培训合格证书期满前3个月通知工匠参加轮训,因个人原因不再从事乡村建设活动的,可向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注销工匠信息。对参加培训并通过测试的人员,由工匠培训机构按规定核发培训合格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归集工匠信息。
为全面提升培训实效,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对开展工匠培训的单位加强管理,开展实地检查,规范培训内容,督导培训效果。在培训理论课的同时,充实实训课内容,鼓励“一专多能”、跨工种参加培训。各县(市、区)依据本地实际,开设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房建造课程,指导工匠学习掌握农房新型建造技术和工艺。特别是在培训过程中,将注重提高“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综合素质,注重法治意识和项目管理能力的培训培养,使其成为乡村建设中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骨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