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并向社会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先审查、再公开”和“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涵盖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内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并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水平等基本信息,实现每个部门涉企收费一张目录清单全覆盖,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为涉企收费行为划定明确边界。各部门目录清单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部门网站公开发布,方便企业快速查询。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可以在充分评估论证基础上建立涵盖市级所有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全部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也可参照国家和省级层面做法,分部门建立综合性目录清单。市县级目录清单应在2025年12月底前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完成首次发布。
《通知》提出,要同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当收费政策发生变化,如新增、取消或调整收费项目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更新目录清单,提高准确性和时效性。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同配合,落细落实各项任务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将加强督促指导,并依托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各地、各部门目录清单建立情况开展调度,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李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