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心声丨李莉:建议修订职业病防治条例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4-01-31 18:15:04 来源: 河南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任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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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省工业比重大,矿山采选、制造业企业多,职业病危害比较严重。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应当引起各界的充分重视。”1月28日,省“两会”正在郑州举行,省人大代表、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所长李莉向记者介绍了她这次带来的建议,她认为,为了更好地促进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我省的《职业病防治条例》应突出预防为主,重抓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就推动和帮助用人单位扛起预防责任,进行重点制度设计。

  李莉说,我省《职业病防治条例》颁布实施25年来,始终未有修订,有些条款与《职业病防治法》不完全符合,已不适应我省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发展和需要,基本上已失去在实际工作中的使用价值。

  “我国法定职业病共有10类132种,目前绝大多数职业病很难治愈,但100%可以预防。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关键在于预防,在于预防主体责任的落实。”李莉介绍,新条例可以明确规定并具体细化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应当督促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劳动者应当按国家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管理制度、执行相关操作规程、规范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护,督促创建健康企业。

  政府部门也应依法承担更多责任。新条例应明确各级政府职业病防治的组织领导责任,明确防治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以及与防治密切相关的其他部门职责。此外,新条例还应要求依法对投资项目负有备案、核准、审批权限的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后者还应完善全省统一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共享。

  李莉还建议,新条例应规范诊治并保护职业病病人合法权益。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依法提出的诊断要求,且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失去联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公告通知其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责任编辑:王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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