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很多新技术一样,AI技术发展也有一体两面。近年来,用“换脸”“换声”假扮熟人的AI恶搞乃至诈骗、传播淫秽内容的AI色情骗局、批量化生成的AI造谣等新型违法犯罪花样翻新、层出不穷。
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但面对高速发展的AI技术及其日益广泛的应用场景,相关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深化、细化,立法、执法、司法等相关各方仍待进一步形成合力。
规制AI技术应用的法治规范应不断与时俱进。立法要不断强化前瞻性,通过健全法治引领技术向上向善,鼓励技术创新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更要守牢社会安全稳定的底线,做到AI技术发展到哪里,法律法规空白就填补到哪里。
在执法司法环节,要深入研究AI违法犯罪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从源头施策、打防并举,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惩治力度,树起禁止AI违法犯罪的鲜明导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形成综合治理格局,最大限度降低AI违法犯罪对经济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普法宣传教育要跟上AI违法犯罪活动的演变节奏。应紧跟AI技术发展趋势和违法犯罪动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风”,为公众提供多渠道、多方式的教育提示,不断强化广大群众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打击AI违法犯罪还应“师夷长技以制夷”。相关方面要在法律框架下,更好地用AI技术反制、应对AI违法犯罪,不断提升监测、识别能力,用“魔法”打败“魔法”。
新技术发展不能成为脱缰的野马,需用法律“缰绳”牢牢为AI技术发展把好方向,让其更好地造福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兰天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