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所称的政务服务部门,是指履行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服务职能的行政机关和其他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机构,包括市(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驻新有关单位等。
管理制度所称的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是指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部门统一进驻,集中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咨询、受理、办理、评价、投诉等服务的综合性场所。
管理制度从4个方面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事项的管理、实施与监督工作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了政务服务事项的范围及实施和管理机构,明晰了政务服务部门权力边界。明确了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的内涵及编制、实施、检查等工作,实现政务服务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
同时,管理制度明确了政务服务事项的优化创新方向,从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提出了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的多项改革措施。此外,还明确了政务服务事项的监督评估要求,加强信息技术运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生命周期管理、全流程“智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