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郑州航空港在探索研究先进地区委托招商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委托招商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支持鼓励市场化招商主体参与该区招商引资工作,拓展招商引资渠道,与政府内部招商力量内外相成、协同耦合,打造“千军万马”大招商的局面。
《办法》明确了委托招商的对象、委托内容、委托程序和方式、奖励标准以及支付方式等内容,主要有三大亮点。
覆盖面广。只要是参与、协助该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都可以认定为委托招商对象。委托招商的内容可以是促成项目落地的招商引资工作,也可以是开展或承办招商引资推介活动、重大经贸投资交流活动以及投资环境媒体宣介活动,合作形式多元多样。
程序简明。委托招商对象成功引荐企业投资落地,即可递交奖励资金申请,申请经招商引资主体初审,区投资促进局同意,区党工委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根据区财务管理规定拨付资金。
注重实效。奖励资金兑现早,在开工阶段即可拿到奖励资金。按照1亿—5亿元(含)、5亿—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3个等级,在项目实质性开工且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分别给予委托招商对象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投产阶段,还将按照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进行一次性奖励,且上不封顶。
“比如成功引入一个100亿元的项目,开工阶段就能拿到100万元的首期奖励,等到投产阶段还可以拿到5000万元的奖励。”郭鹏举例说明表达诚意。
据悉,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系统性重塑重构改革指示要求,郑州航空港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加快推动总部经济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消费体系建设,提升商业配套软实力,研究制定出“一揽子”招商引资政策,并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一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