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五市共同出台卫河保护地方性法规 协同立法 共护“卫水汤汤”

2023-11-28 10:07:38 来源: 河南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记者 李点

  卫河是海河水系南运河支流,流经我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五市。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卫河流域内管理体制不顺、水生态破坏、行洪能力下降等问题凸显。

  为加强卫河生态保护,提升流域协同治理合力,11月27日,《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鹤壁市卫河保护条例》《新乡市卫河保护条例》《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卫河(大沙河)协同保护的决定》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这是我省在协同立法领域的首次探索尝试。

  河南首次区域协同立法实践

  “卫河协同立法作为我省协同立法的首次实践,是回应卫河沿岸人民期盼、解决卫河生态治理和防洪安全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对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流域治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介绍,此次卫河流域协同立法由省人大常委会统筹,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牵头,豫北五市共同推进。

  五市共同规定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监督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协同配合;在生态保护、灾害防治等方面加强协作,强化与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的沟通,搭建规划管控衔接、流域信息共享、环境联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联动、运河文化传承保护等机制,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生态环境领域协同立法其他省市已有先例,如江苏省南京市、镇江市和安徽省马鞍山市协同制定《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川渝两地协同立法保护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说,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有利于弥补跨区域法制供给、解决跨区域治理难题,提升各地共同关注事项依法治理的系统性、协同性、时效性。

  协同立、共同治、小切口、有特色

  五市出台的法规以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为突破口,聚焦水生态保护和水灾害防治,基本框架、重要制度设计等核心内容高度一致,同时,各地立足实际“量体裁衣”,突出地方特色,以“小切口”形式推进协同立法。

  《新乡市卫河保护条例》重点就卫河沿岸落实“三线一单”、优化产业布局、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污染防治以及未达标河段治理、尾水湿地建设等作出规范;《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专门设置水资源利用一章,切实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快构建水网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鹤壁市卫河保护条例》将大运河文化保护有机融入法规,规定卫河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要同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结合;《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针对卫河上桥梁建设和蓄滞洪区建设等问题作出规定,加强卫河上桥梁建设的规划布局,加强蓄滞洪区规划与安全建设,完善通讯、报警、安全撤退道路、桥梁等设施;焦作市在决定中对五市共同建设防洪减灾体系、推动防洪规划编制、加强防洪工程管护等作出规定,建立了联动清淤疏浚、汛情险情通报、联合调度等工作机制。

  为实现流域保护共治、共管、共赢提供法治保障

  “卫河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区域协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五市在法规总则中一致明确。五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表示,五市将依法在生态保护、灾害防治、产业发展、应急联动、联合执法等方面加强区域协作,共同建立卫河流域市际联席会议机制,协商解决流域水生态保护和防洪减灾有关事项,用法治手段共同守护卫河。

  “协同立法和各地法规的同步实施,将推动卫河由一河分治向一河共治转变,流域治理标准由一域多标向一域一标转变,水生态保护和水灾害防治由各市‘独唱’向五市‘合唱’转变。”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乐新说。“今年全国人代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明确赋予区域协同立法法律地位和效力。”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莉荣认为,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将为实现流域保护的共治、共管、共赢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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