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我省执行的是2019年国家政策。按照国家政策授权,我省将贫困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扣减标准,顶格上浮为1.44万元;将企业招用贫困人口、失业人员的税收扣减标准,顶格上浮为7800元;将企业招用退役士兵的税收扣减标准,顶格上浮为9000元。
此次,我省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明确顶格上浮。《公告》指出,我省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将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由1.44万元提高到2.4万元;政策执行期限统一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