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

2023-12-12 15:49:13 来源: 新乡网 评论:0 点击:  收藏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体现了国家信用,是最基础最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诚然,近年来非现金支付方式飞速发展,我国业已形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较好地满足了不同市场主体的支付需求。但多种支付方式之间应该是相容而非相斥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商户要换位思考,维护全体消费者特别是那些不习惯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群体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共同维护良好的流通支付环境。
   当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活动,将组织对多领域、多场景现金收付情况开展全面摸排,发现拒收现金行为,将依法对拒收现金主体进行行政处罚。消费者在日常消费支付时,如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向商家明确说明,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并妥善保留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及时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政务热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分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分行
                       2023年12月7日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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