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整治的对象重点聚焦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四类安置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灾后重建安置区、黄河滩区迁建安置区、南水北调移民安置区)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
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结合本地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任务特点,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加强对节能改造工程使用外保温材料情况的监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老旧高层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
燃气管理部门组织对高层建筑燃气安全进行排查,重点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通信管理部门重点指导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高层建筑内各电信企业自有产权的通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公安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民政部门重点指导督促村(居)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排查检查。商务部门重点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对消防救援机构通报的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电力管理部门重点督促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维护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
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
消防救援机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教育、卫生健康、交通、文旅、体育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并督促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