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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所购买的地下停车位
本报讯 (记者 崔敬) 7月14日,本报刊登了一封《读者来信》。家住新泓家园小区的退休老人徐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准备在小区负二楼自己购买的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出具证明后,供电部门为其免费安装了专用电表,但电表至车位间的线路需要徐先生自行铺设。
原以为离便捷充电只差一步了,但当徐先生找到物业公司希望其配合铺设线路时,物业公司负责人不同意,称小区建设时没有预留路径,不能安装,要求其提供消防等部门同意铺设线路的证明。
《读者来信》刊登后,7月17日,徐先生告诉记者,牧野区住建局物业科工作人员与物业公司进行了沟通,建议电工和小区物业人员一起勘察安装充电桩的线路。最终,双方一起勘察了线路,电工表示,利用车库现有路径,可以铺设线路。
7月18日上午,物业公司经理再次向徐先生提出要求,为了对小区近400户业主负责,要求让电工出具施工图,并带着施工图去找消防部门审批。
8月2日,记者采访了新泓家园韬和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刘宁。她表示,地下车库中确实有一条路径可以铺设线路为徐先生安装充电桩。“购买新能源车辆的业主有40多户,如果为徐先生安装了充电桩,从而引发其他人效仿,到时可能会增加小区用电负荷,出现消防隐患。”她说。
8月4日,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文件精神,在小区私人车位安装充电桩不需要消防审批,安装充电桩不需要消防部门审批,也就无法出具证明。当日,记者还采访了牧野区住建局物业科负责人,一名李姓科长介绍,该小区当初规划建设时,未配备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配电室较小。如果安装私人充电桩可能会超出容量,引发安全隐患。
李科长表示,小区物业依托物业服务协议进行服务,住建部门也是依托服务协议来监督物业公司,而安装充电桩超出了物业服务协议范围,住建部门只有建议权。因此,对于充电桩由谁同意安装,目前尚属盲区。
刘宁告诉记者,目前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已经成立。待业委会成立后,将由业委会牵头,会同供电等部门一起对小区电力进行增容。“小区电力扩容后,线路得到统一规划,再统一安装充电桩,这样相对会更安全一些。”牧野区住建局物业科工作人员建议。
8月25日,徐先生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关注到我市小区充电桩安装问题,解决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