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2022-06-01 11:42:27 来源: 央广网 评论:0 点击:  收藏
央广网北京6月1日消息 5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括六个方面33项措施,涉及财政政策7项、货币金融政策5项、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6项、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7项、保基本民生政策3项。

在33项措施中,房地产领域相关部署主要包括:

第8条(摘编):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第10条: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第31条: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第32条(摘编):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责任编辑:王艺元

关于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22 河南致晟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