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这样申领

2022-05-05 20:07:25 来源: 新乡网 评论:0 点击:  收藏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在全国各省及省内全域通行顺畅,河南省已于4月23日正式启用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简称《通行证》)。《通行证》是各类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的凭证,适用于全省所有收(发)货单位及其使用的货运车辆与司乘人员,持有《通行证》可在公路收费站和防疫检查点优先便捷通行。此次全省制发的《通行证》通过线上办理,有效期为不超过一个月,必须“人”“车”“线”“证”相符,一证只可用于同一条运输线路,如从事线路不变的重复业务,证件可在有效期内重复使用,如线路发生变化,收发货单位需申请新证。

  如何申领和使用?

收(发)货单位需要从豫事办APP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界面登录“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系统,依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勾选同意承诺书后即可领取《通行证》。电子和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纸质版可下载电子版自行打印。在每趟新的运输任务前,收(发)货单位需登录“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系统,报备运输时间、所运输货物、货量等信息。同时,为真正实现防疫与通行相结合,“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系统与“入豫货车司乘人员报备系统”后台关联、信息共享。收(发)货单位在豫事办“通行证系统”为入豫货车司乘人员申领《通行证》,且每趟入豫前在系统内按规定填报信息的,视为入豫报备,无需在“入豫货车司乘人员报备系统”重复报备。

  提醒:

在此,提醒还未申领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的收(发)货单位,5月8日前为新老通行证过渡期,企业原申领的《进出河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和我省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均可有效使用。5月9日起,原《进出河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失效,全部申领使用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

4月27日,基于群众对于申领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的疑问,省交通运输厅对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并进行解答。

A:可能是手机型号不兼容,“豫事办”方面正在协调解决。

A:还在调试,建议先下载安卓版“豫事办”APP,注册申领。

A:经协调已取消该环节。

A:可能被财务相关人员使用,请进行内部沟通协调。如果确定未被内部人员使用且还是显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使用、无法注册,请尝试重置密码。

A:请拨打“豫事办”人工客服电话96500咨询。

A:有三种选项:身份证、普通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公司法人为外国籍的情况下,“证件”一栏选择“护照”。

A:《通行证》由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监制,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用章,电子和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纸质版可下载电子版自行打印。有效期为不超过一个月,具体时间由收(发)货单位根据运输任务情况自行确定。

A:“通行证系统”与“入豫货车司乘人员报备系统”后台关联、信息共享。收(发)货单位在“通行证系统”为入豫货车司乘人员申领《通行证》,且每趟入豫前在系统内按规定填报信息的,视为入豫报备,无需在“入豫货车司乘人员报备系统”重复报备。所以需要按照实际配送地址填写所属的“街道社区”。

A:1. 个人不能申请,需要注册法人账号登录。

Q:换路线地点后,需要再次申请吗?

Q:与现有通行证制度如何过渡?

Q:《通行证》使用有何规范要求?

2. 收(发)货单位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加强对货车司乘人员所承担运输任务的全过程监管。货车司乘人员要按照收发货单位要求如实提供车辆、个人等信息,按照《通行证》载明的驾驶员、车辆、始发地和目的地等信息运输货物。

Q:如果货车途径多个地方进行多点卸货、分段卸货,是否可以只申请一次《通行证》?

Q: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人证件信息后,跳转到的接收验证码界面上显示的手机号不是法人的手机号怎么办?

责任编辑:李昕

关于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