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城市管线的安全使用和城市树木的正常生长,近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新乡市保证城市管线安全和城市树木正常生长规定》。现将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的通知》(新人常办通〔2018〕29号)的要求,依据《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为保证城市管线的安全使用和城市树木的正常生长,市城管局起草了《新乡市关于保证城市管线安全和城市树木正常生长规定》,规范城市管线与城市树木互相妨碍时的处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1992年6月22日施行,2017年3月1日,根据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
2.《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
3.《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4.《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12月15日新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2018年10月19日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修正)。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规定当城市管线和城市树木相互妨碍时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以及承担修剪城市树木费用的规定。
四、文件主要亮点
文件的核心内容是:
1.城市树木的生长对城市管线造成妨碍需要修剪树木或者对树木采取切断部分根系措施时,城市管线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城市管线管理单位申请修剪城市树木或者切断树木根系的,经批准后,由城市管线管理单位委托城市绿化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规范或者标准进行合理、艺术性修剪,施工时城市管线管理单位应当通知城市树木管理单位现场监管指导。修剪城市树木或者切断树木根系的费用由城市管线管理单位承担。
五、文件实施时间
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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