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字很简单,易认好写,按理说,每一个人对它都不应该陌生。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的行为举止却让我们对这一判断产生了怀疑,那就是,对“让”这个字,还真有那么一部分人对它较为陌生,至少对它认识得还不够清晰、透彻。
本报日前以《开车见“让”,你让了吗?》(1月12日《新乡日报》第二版)为题,报道了我市部分路口右转机动车辆见“让”不让,以至于发生和直行非机动车及行人抢道的现象。消息很短,但引起的反响却不小,同时也给那些只在表面上认识“让”字的人补了一课。
众所周知,为方便市民出行,提升城市形象,我市在市区一些主干道交叉口进行了道路交通渠化改造,这样一来,机动车可以直接右转通过路口,既节省了通行时间,又缓解了交通压力,不能不说是一件好事。然而,一些右转机动车车主却对竖立在机动车右转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交会处醒目位置的“让”字交通标志视而不见,自顾自地与直行非机动车及行人争抢道路,时不时冒出磕碰剐蹭的险情来。
那么,这个“让”字到底该不该竖在那里?要求右转机动车给直行非机动车及行人让路过分吗?要回答这些问题并不难,看一看有关条文便知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由此可见,右转机动车见没见那个“让”字竖在那儿,都是应当自觉避让的,这已不是素质和道德的问题,是法律法规问题。
至于为何会出现前边所提到的争路抢道的情况,应该不外乎两种原因:一是一些司机学过交通法规后又忘记了,二是可能因为急着赶路没有看到“让”字标志。那么,除此两者外还有没有第三种情况呢?比如既明晓法规又看到了“让”字标志,却依然不停地鸣笛催促他人,抑或寸步不让地硬挤着向前挪动?若真如此,那就不应该了,无论怎么说,这都不是一名合格的驾驶员所应体现出来的文明和素养。
车让人,让出一分安全;车让车,让出一分秩序。城市是大家的城市,道路为每一名市民所共享,在这个共同的大家园里,我们每一个人特别是司机朋友,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让为先,以良好的驾驶习惯彰显我们的优良风范,为幸福新乡建设助力增辉。
愿每一位司机朋友都能真诚友好地做到文明礼让!
做新乡好司机,今天你“让”了吗?(姬光环)
责任编辑:焦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