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调整

2013-03-06 07:54:3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也顺应作出调整,市区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80元,县区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到75元不等。

新乡网讯 (记者 平爱梅 通讯员 杨文忠) 3月1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局了解到,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也顺应作出调整,市区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80元,县区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到75元不等。

据市劳动就业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3]17号)文件要求,我市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区月最低工资为1240元;辉县市、新乡县月最低工资为1100元;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月最低工资为960元。

对于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也顺应作出调整。其中市区月补贴金额不低于620元;辉县市、新乡县月补贴金额不低于550元;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月补贴金额不低于480元。

目前,我市享受岗位补贴的人数为7814人,按每人每月提高80元计算,月补贴总额将增加62.5万元。该项补贴将从4月份开始计发。1月份~3月份增加部分将同时补发。

责任编辑:

关于 就业 困难 人员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