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着力“保基本”,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从2016年起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适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农村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加大中央财政支出责任;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西部地区提高到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与东部地区一致。“十三五”时期,累计安排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5877亿元,年均增长5.4%。2020年,约1.54亿名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并获得免费教科书,约250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生活补助,1400万名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实现了“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可携带。
二、着力“补短板”,聚焦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是安排1639亿元,支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启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基本补齐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短板,加快推进农村学校信息化。二是安排1030亿元,在保障国家试点地区所需资金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地方试点地区奖补力度,支持地方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
三、着力“提质量”,努力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
一是安排379亿元,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持贫困地区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2017-2020年连续四年增加招聘计划,2020年招聘人数达10.5万人,到2020年底中西部地区特岗教师在岗人数突破27万人。二是安排101亿元,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引导中西部地区加强乡村学校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十三五”期间累计培训乡村教师和校长850万人次,带动地方完成乡村教师360学时全员培训。三是安排203亿元,支持地方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每年惠及约127万名乡村教师。四是安排17亿元,通过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鼓励优秀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
在安排相关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时,财政部通过选取“贫困人口数”“贫困发生率”“深度贫困县数”等因素,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在此基础上,实施特惠性政策专门支持“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时期,我国财政性义务教育经费一半以上用于中西部地区。其中,中央财政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超过85%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并重点向革命老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下一步,财政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优化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正向激励,引导地方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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