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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开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领域重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共同建立项目全流程、全周期管理服务机制,促进项目落地实施。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落实“十四五”规划各项部署,强化相关文化和旅游项目的投融资保障,做好投融资辅导、支持和评估工作。加大对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范围内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项目的推介、服务、融资支持。
《意见》提出,支持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试点城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及设施建设。支持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做好全国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融资支持。
《意见》还提出,积极运用开发性金融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支持5G等新技术的应用,扶持一批文化、旅游与科技融合发展示范类项目和新型文化企业。推动服务于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的特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依托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推动合作模式和机制创新。加大对“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的开发性金融支持。(记者 崔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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