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加强要素保障,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指导意见》从四大方面进行了阐述:
首先是聚焦重点产业投资领域。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提质增效,加大5G建设投资,加快5G商用发展步伐,将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优先向基站建设开放,研究推动将5G基站纳入商业楼宇、居民住宅建设规范。加快生物产业创新发展步伐,加快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补短板,加快新材料产业强弱项,加快新能源产业跨越式发展,加快智能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支撑能力建设,加快节能环保产业试点示范,加快数字创意产业融合发展。
第二是打造产业集聚发展新高地。深入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构建产业集群梯次发展体系,培育和打造10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100个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引导和储备1000个各具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形成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的发展格局。适时启动新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增强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力,推进产城深度融合,聚焦产业集群应用场景营造,提高产业集群公共服务能力。
第三是增强资金保障能力。加强政府资金引导,鼓励地方政府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计划,按市场化方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构建保险等中长期资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机制,优化发行上市制度,加大科创板等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推进市场主体投资,依托国有企业主业优势,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布局力度。
第四是优化投资服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推行“一网通办”。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建立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特点、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