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电投坚持“两个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系列决策部署,立足建设“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先进能源技术开发商、清洁低碳能源供应商、能源生态系统集成商”的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健全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企业竞争力持续增强。
但是,与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和市场化改革方向相比,总部机构职能设置尚需优化,个别部门和部分职务称谓带有行政色彩;法人治理结构还需要完善,决策主体的权责界限划分不够清晰;工作流程还需优化,管理链条还需进一步缩短;会议多、文件多,检查考核强调痕迹化,总部服务意识还需要提高……央企总部普遍存在的这些问题,国家电投党组找准问题,结合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坚持顶层设计、精准施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总部改革的重点是优化组织体系,明确总部与各经营单位的职能及权力边界。”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余文宝说,当前各二级单位决策过多地集中于总部,但总部人手少,远离市场一线,不可能代替经营单位科学决策。因此,公司将总部定位为战略管理中心和资本运作主体,聚焦党建统领、战略管控、资本运营、资源统筹、干部管理和风险监控6项职能。
改革后,国家电投总部不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撤销火电部、水电与新能源部、协同产业部、物资管理部4个专业管理部门,下放生产运营管理职能。新设法人治理部,加强力量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提高公司治理能力。调整后,总部部门从20个减少到16个。
在人员配置方面,国家电投总部定员由379人精简到324人,其中部门负责人职数由79人精简到46人。下一步,国家电投总部定员将减少到300人以内,目前机构调整已全面完成和就位。
权责清单是推动总部职能转型的“牛鼻子”。2015年,国家电投制定出台权力清单A版,将总部权力由272项精简到117项,下放比例达57%,其中生产运营权限基本下放。2017年3月份,将权力清单A版升级为B版,突出分类授权和“放管结合”要求,权责事项由646项减少到129项,审批事项由197项减少到40项,实现了“两个80%”的授权放权,将国家禁、限、控业务及风险大的业务审批权上收到总部。
国家电投根据总部职能定位优化,“层层松绑”,其发布的总部权责清单C版,将授权放权落实到各二级单位,最终实现“谁经营、谁决策”。权责清单C版将二级单位分为重大专项、研发与创新、产业平台、常规产业、核能、金融、服务与保障7类,因企施策、分类管理。对于总投资30亿元以下的新能源项目投资,产业平台、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可以自主决策。对于旗下氢能公司、中能融合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子企业,自主决定用工计划、基本工资分配等,力争一步到位建立新体制新机制。对于“双百行动”、落实董事会职权的子企业,进一步加大在投资、薪酬分配、用工计划等方面授权放权力度。
“作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我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能力。”余文宝表示,公司规范了决策主体、程序和方式,修订完善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建立了一支专职的董监事队伍。未来,集团将通过做实董事会、派出专职董监事对二级单位的管理,更多依托产权关系和资本纽带、更多采用行使股东权和发挥董事作用等手段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从“职能管理线”向“公司治理线”的转变。(经济日报记者 王轶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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