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对机动车检测场实施“记分制”

2020-04-28 10:23:17 来源: 北京青年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原标题:北京将对机动车检测场实施“记分制”

27日下午,《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京津冀联合新闻发布会召开,三地分设视频会场。会上介绍,京津冀超标排放车辆数据已实现共享,初步建立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三地将开展《条例》联合执法检查。

今年1月,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在各自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上,分别表决通过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三地的条例将于5月1日同时实施。北京市人大副主任张清介绍,在2018年7月召开的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座谈会第五次会议上,三地人大常委会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共同决定将机动车污染防治立法作为三地人大的立法协同项目。本次立法历时约一年半的时间。三地的法规,在核心条款、基本标准、关键举措上保持一致,在共同的领域解决共同的问题,承担共同的责任,做到立法协同。

市政府副秘书长程建华介绍,3月底已实现京津冀超标排放车辆数据共享,通过机动车超标数据平台可互相查询信息,有利于协同监管。三地使用统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平台,共享信息,便于监管。在天津、河北的支持下,初步建立京津冀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对三地新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污染物排放状况。

程建华介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北京市本地PM2.5污染的首要来源,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中之重。为了贯彻《条例》,北京市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建立配套制度,包括《重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健全了执法协同机制,商定机动车数据共享、超标车处罚流程,以及证据认定标准、案件移送方式和频率。在制订全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中,已落实《条例》的相关条款。

程建华介绍,《条例》实施后,北京将针对源头预防、在用车监管、油品监管三方面发力。强化源头预防,抓新车监管。对于销售量较大、执法检查合格率较低的车型,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并追溯生产、销售企业,依法处罚。聚焦高排放车,抓在用车监管。截至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为640.6万辆,其中重型柴油车24万辆,虽然数量占比不高,但单车排放大、使用强度大、流动范围大、污染排放大,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占机动车总排放量的70%和90%以上。

首先,继续执行国三标准重型柴油全市域限行政策,依法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减少使用强度。其次,加强达标排放检查,包括路检夜查、入户抽查。最后,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记分制”管理,对弄虚作假等行为予以“扣分”处理。此外,坚持质量合格,抓油品监管。对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油的运输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除了没收燃油以外,还要根据货值进行处罚。(李泽伟)

 
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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