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 (记者 申长明) 9月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增强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我市正式发布《新乡市公安局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公告》,对11类黑恶势力进行举报者,警方核实确认后将予以奖励,最高可奖励2万元。
据了解,黑恶势力不但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更是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时效性,我市警方发布了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规定,此次奖励的举报重点主要包括针对11类黑恶势力的举报,它们分别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各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其他属于黑恶势力犯罪的行为。
举报方式有5种,分别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拨打专线电话举报:2028763,2028997;通过电子邮件举报,举报邮箱:xxsgajshb@163.com;来信举报,寄信地址:新乡市解放大道96号,新乡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收;来访举报,来访地址:新乡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新乡市解放大道96号)。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警方将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查证,查证属实的将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按照举报人提供的收款方式,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人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信息提供 马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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