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继续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2018-02-02 11:26: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记者 王新林
 
  春节就要到了,提醒大家不要再惦记着燃放烟花爆竹了。因为,2月1日,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今年,我市将继续在城区及各县(市)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据了解,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坚决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在我市城区及各县(市)禁售禁燃区内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规定,我市城区及各县(市)禁售禁燃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事宜(包括开业庆典、婚丧嫁娶、节假日等)在禁售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我市将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区域划分为环路以内和环路以外。
 
  其中环路以内是指107国道以西,南环以北,西环以东,北环以南区域。
 
  环路以外的具体范围如下:
 
  北环路以北城市禁售禁燃区域:北至临黑路、南至北环路、西至新中大道、东至107国道;
 
  南环路以南城市禁售禁燃区域:北至南环路、南至新菏铁路、西至劳动路、东至新中大道;
 
  凤泉区禁售禁燃区域:北至同古路(规划)、五陵路(规划)、滨河南路(规划)、双泉路,南至济东高速和共产主义渠北大堤、西至龙潭路(规划)、东至新中大道;
 
  新东片区城市禁售禁燃区域:北至平原路、南至东卓路、西至京港澳高速、东至新正街;
 
  高铁片区城市禁售禁燃区域:北至宏力大道、南至平原路、西至107国道、东至京广高铁线。
 
  根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治方案,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在所有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全时段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为杜绝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我市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
 
  对于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于违反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监、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日,记者还从各县(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目前,各县(市)也陆续出台了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李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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