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记者王新林)10月2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10月21日起,市区内开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给大气带来的污染想必大家都知道。为有效应对空气污染,保护居民身体健康,给广大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于10月21日下发通告,要求市区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通告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据通告要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包括: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以及高新区。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为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我市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各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广大居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生活环境。
对于对未经公安部门许可就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的,或者是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焰火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同时,作业单位还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会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