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赵新颜通讯员马旭阳路达)9月7日,市公安局对外发布《新乡市公安局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自9月1日起,我市警方对11类黑恶势力进行举报者,经核实确认后将予以奖励,最高可奖励2万元。
据悉,举报重点有以下11项内容: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各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其他属于黑恶势力犯罪的行为。
举报方式有以下几种: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拨打专线电话2028763、2028997举报;通过电子邮件xxsgajshb@163.com举报;按照“新乡市解放路96号,新乡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收”的地址寄信举报;到新乡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新乡市解放路96号)举报。公安机关将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查证,查证属实的将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按照举报人提供的收款方式,视情给予10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人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据了解,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易树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