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出租汽车有偿使用金返还工作

2017-07-19 10:32:4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网讯(记者贾智勇)为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7月11日市政府出租汽车专题会议部署要求,7月17日,市运管局举行新乡市返还出租汽车有偿使用金启动仪式。市区9家出租汽车公司负责人、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等参加仪式。

  启动仪式上宣读了《关于返还新乡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的通知》,指出自2017年7月17日起,由市交通运输、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信誉优先、共同认定、分批组织”的原则,组织返还预缴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返还期间有异议的,待解决相关问题后再行组织返还,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经核定的7名出租汽车经营业户代表作为第一批有偿使用金返还者,现场领取了出租汽车有偿使用金返还兑付凭证。

  我市要求各出租汽车公司严格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梳理、提供本公司出租汽车有偿使用金返还主体、金额及数量,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虚报相关数据。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停止有偿使用金的返还,待有关问题查实后再行处理。返还出租汽车有偿使用金,标志着我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已经进入无偿有期。出租汽车经营业户要切实提高市场化的经营意识,敢于担当,优质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交通”的模式,以更加优质的服务和崭新的形象回报政府、服务社会,更好地为市民便捷出行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易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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