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设立奖励资金扶持电商发展

2017-06-08 15:54: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网讯(记者廖亮)为进一步加快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聚集和培育电子商务企业,日前,我市出台了《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建设、鼓励跨境电商发展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支持我市电商产业做强做大。

  我市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收购境外品牌开展经营,并获得省相关资助的,按1:0.5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为鼓励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我市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申报企业范围内纳税排名前10位的电子商务企业,将按照申报年度纳税营业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我市对运营时间达两年以上,且在我市连续两年的年度纳税营业额达到1亿元的电子商务平台,将按其实际投资的10%予以一次性支持,每个电子商务平台最高支持100万元。

 为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建设,我市鼓励企业利用现有的标准化厂房、写字楼引导电子商务集聚,鼓励在新区域规划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电商企业入驻率达50%以上且经省商务厅认定的电商基地,经评审后,按每1万平方米10万元的标准,给予该基地经营单位一次性奖励,单个基地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责任编辑:易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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