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第八次工作例会督查通报

2017-05-02 15:12: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一、督导检查排名
4月份5个区综合排名:第一名高新区;第二名凤泉区;第三名牧野区;第四名红旗区;第五名卫滨区。
 
二、通报表扬与批评

  根据《新乡市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奖惩实施办法》(新办〔2017〕8号)文件规定,因出入市口、环路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对市公路局通报表扬,颁发红旗;因市区绿化工作成效显著,对市园林局通报表扬,颁发红旗;因4月份督导综合排名第一,对高新区通报表扬,颁发红旗;因4月份督导综合排名末位,对卫滨区通报批评,颁发黄旗。

  因红旗区西街办事处、向阳办事处,卫滨区胜利路办事处、中同街办事处、南桥办事处,牧野区荣校路办事处辖区内存在大量夜间占道经营被督办警示两次,对上述单位通报批评,责令分包责任领导红旗区委常委武装部政委王建军、红旗区政协副主席吴立正、卫滨区政协副主席李俊平、牧野区花园公安分局局长杨松焕作检查,责成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将有关追责材料于5月3下午6:00前报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效能问责办备案。

  因所属加油站环境脏乱、厕所保洁、站前绿化不到位,对省级文明单位中石化新乡公司通报批评;因无“创文”氛围,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对在创省级文明单位市军粮供应站通报批评;因所属家属院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对市级文明单位市农信社通报批评;责成市文明办按照文明单位管理权限,对以上3家文明单位作出严肃处理,并将有关追责材料于5月5下午6:00前报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效能问责办备案。
卫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第一责任人:冯利霞
全市“创文”工作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373-3028187
新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
2017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易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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