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重大决策舆情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2017-03-20 17:01: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网讯(记者 董文胜)为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防范化解舆情风险,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实施,新乡市出台重大决策舆情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办法》共八条,分别对“重大决策”“实施重大决策舆情风险评估的主要任务”“重大决策舆情风险评估原则”“负责重大决策舆情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等内容进行了界定。
 
新乡市重大决策舆情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实施,防范化解舆情风险,进一步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大决策,是指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的、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重大决策和市直各部门决定实施的、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重大决策,涉及国土、环保、交通、城建、教育、食品、医疗、价格及重大项目等领域。
  第三条 实施重大决策舆情风险评估的主要任务,是在重大决策实施前,围绕决策可行性、民众认可度、媒体关注度等方面,预判决策可能引发的公众舆论压力,进而调整决策并采取风险防范与处置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舆情风险,确保重大决策顺利实施。
  第四条 重大决策舆情风险评估坚持“谁实施、谁评估、谁报审”的原则。
  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的、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重大决策,由重大决策牵头部门作为责任主体单位,负责重大决策舆情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直各部门决定实施的、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重大决策,由各部门作为责任主体单位,负责重大决策舆情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重大决策舆情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对应实施重大决策舆情风险评估,但未实施评估,且造成重大舆情,损害党委政府形象的,视情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第五条 负责重大决策舆情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围绕决策事项是否损害群众利益,是否于民不便,是否于法不周,是否存在舆情风险点,是否可能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同时,在对评估事项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后,做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市委宣传部审查备案。
  第六条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市舆情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跟踪和督促,对责任主体单位提交的舆情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市委宣传部成立舆情风险评估审查专班,专职负责对各主体责任单位提交的舆情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可以视不同情况采取会商或评审等方式进行审查;根据会商或评审情况,对责任主体单位提交的舆情风险评估报告做出同意、完善相关工作后再提请审查、重新评估等结论,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反馈给责任主体单位。
  为增强舆情风险评估审查的专业性、权威性,市委宣传部应邀请资深记者、法律专家、舆情分析专家和相关综合部门负责人,对重大决策舆情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合法、合规、合理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对决定实施的重大决策,要做好决策解读和新闻宣传工作,跟踪做好舆情监管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要充分发挥新闻发布职能,在重大决策出台时,配合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解疑释惑,沟通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全市各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工作,深入解读决策,引导舆论。市网管办要做好舆情监控和引导,防止误读、炒作。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承担。
 
 
责任编辑:易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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