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行为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额3%增加处罚

2017-01-22 09:09:0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网讯(记者魏明哲)今后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在规定日期内接受处理,如逾期不缴纳相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增加处罚。

   今后凡是被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在收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15日内接受处理。对已经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对于多次逾期未处理的,我市将采取路面巡查、传唤调查、公告告知等方式重点查处。对依法采取扣留措施的机动车,发现有未处理违法行为的,在扣留期间将要求当事人将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对多次逾期未处理的违法车辆,我市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除了每日按罚款数额3%增加处罚外,还会将拒不执行罚款缴纳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等领域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拒不执行法院裁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易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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