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设立专项资金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2016-11-02 15:00: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网讯(记者魏明哲)记者昨日从市教育部门了解到,今后,我市财政将每年设立500万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表彰和奖励对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表彰和奖励民办学校的发展。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将设立投资办学奖。按照办学规模,一次性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幼儿园,办学规模达到18个教学班,给予20万元的奖励;一次性投入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办学规模达到36个教学班,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建民办小学、初中、高中(包括职业院校及高中以上学历教育学校),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改扩建自有校舍达到上述规模和标准的,按其最后一次改扩建班数,每个班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和5万元,最高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设立优质创建奖,鼓励民办学校提升质量和办出特色,民办幼儿园建设成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民办中小学建设成省级示范学校,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民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创建成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省品牌示范校和省特色校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民办中职学校某专业被认定为省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责任编辑:易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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