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因交通违法处分5人

2016-08-29 08:55: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网讯(记者王海玲)昨日,记者从卫滨区了解到,今年以来,该区纪委建立交通违法通报机制,及时处理公职人员醉驾、酒驾。截至目前,该区纪委共进行交通违法问题党纪、政纪处分5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将典型案例在区机关电子屏公示,释放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教育党员干部绷紧遵纪守法之弦,彻底根除特权思维,在人民群众中引起较好反响。

  据悉,在具体工作中,卫滨区纪委一是完善通报机制。补充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配套办法5项,从操作细节上规范线索互通措施,进一步明确辖区3个公安分局认真执行在办理治安、普通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及时向区纪委案管室通报党员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套牌、严重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规范执法程序。在反腐败协调联席会议上,该区纪委要求辖区公安机关严格执行公安部相关文件,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进行记录。三是创新执纪方式。为破解执纪审查滞后司法程序的难题,实现纪挺法前,对党员、公职人员醉驾实行快查快结。一旦收到公安机关提供的调查认定材料,经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可先于法院做出处理,省去中间等待法院判决的时间。
责任编辑:易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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