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声明

2016-05-11 21:52: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闫啸天、王亚军“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亲属向我院自首、举报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
 

    2016年5月10日下午,辉县市居民闫爱民(闫啸天的父亲)、王不井(王亚军的父亲)等人来到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自首并举报称,在闫啸天、王亚军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办理中,曾向辉县市公检法部门的某些办案人员行贿。
    当天17时至19时30分,我院控申举报中心两名检察干警受理了闫爱民、王不井的自首、举报,制作笔录并接受相关材料。
    目前,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已依照相关规定,将举报材料受理、分流,对涉嫌犯罪的线索依法初查,对涉嫌违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责任编辑:易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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