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乡市纪委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现就加强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通知如下:
各级党员干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以及踏青、游玩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相互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用公款接待回乡祭扫、探亲、游玩的各界人士,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参与赌博。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自律、移风易俗、文明祭扫。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要严格执行财经制度,禁止违规支出费用;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及所属二级机构公务用车管理,落实节假日公车封存的规定,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值班车辆不得在市内外景区、高消费娱乐场所等非公务地点停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问题快查快办,及时反馈查处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祭祀场所、旅游景区、消费娱乐场所、居民小区等进行明察暗访,保持市县联动、高压惩治的态势;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律坚持“一案双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2016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易树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