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出台新乡市《电动车交通管理条例》的议案

2016-02-27 14:49: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张贵林  

   案由:
    近几年,电动车作为一种经济实用、方便快捷、操作简易的新型交通工具,越来越受人们的欢迎,目前新乡市的电动车随处看见,远远超过自行车,尤其是街道、工厂、学校周边较多,电动车主要占用人行道、抢占机动车道、无视路口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横穿马路等扰乱城市交通的违法行为,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而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车速超。
   
  与电动车相关交通事故中,除了电动车与汽车碰撞,还有大量电动车和自行车,电动车和行人发生碰撞的事故,这牵涉到很多理赔问题,电动自行车如果没有登记上牌,无法找到肇事方。除此之外,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大幅增长,“无牌无证”隐患的存在还造成电动车被盗案件高发,百姓对此反映强烈。由于电动车信息未系统登记,无牌无证电动车被盗案件发生后,不仅给民警破案带来困难,也给丢车市民找回失车带来诸多不便。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过,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实际时速都在40公里左右。   
 
 
建议:

  1、所有电动车必须要上牌登记,要有车主、电动车的必要信息,以便查找。免费为电动车上牌,规定上牌电动车的标准,对电动车的管理也可以参照摩托车的管理办法。

  2、认真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实施占道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闯红灯等经常导致事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更要从严查处。 

  3、要向社会公告电动自行车目录,符合目录的电动车,才予以登记允许上路行驶。对生产企业新制造的电动车和已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限速装置的固封措施,使之不可拆卸、不可调节,达到国家限定的速度标准。

  4、我市目前已经从省里获得了地方立法权,应根据新乡实际情况,尽快出台我市《电动车交通管理条例》,让电动车管理有法可依。要从根源上减少交通事故,最主要的还要加强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责任编辑:易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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