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被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创建市

2016-01-18 15:08:4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网讯(记者焦亮)我市继获批国家产业集聚集群创新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后,又一喜讯传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三部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确定新乡市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创建市。市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将有效助推我市循环经济从行业、产业层面向社会层面延伸,推动全市转型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作为全省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市,经过近10年试点工作的开展,我市在电池电动车、化纤纺织、装备制造、能源建材、食品加工等多个行业及工农产业之间形成了较为清晰的循环经济发展链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节能减排为例,“十二五”前4年,全市实现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较上年分别下降3.95%、5.75%、2.98%和3.62%,共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的89.4%,超过预期目标进度9.4个百分点。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我市积极申请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以实际行动回应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我市编制了高质量的创建实施方案,市领导对这项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多次听取汇报研究创建工作,要求在循环经济发展这场“大考”中“考”出好成绩,最终我市在省初审、国家评审中脱颖而出。

   市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市的根本出路和唯一生路。此次顺利通过评审,入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创建市,国家将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必将对我市的绿色、循环、转型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站在新的起点上,我市将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把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工业、农业、服务业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积极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据介绍,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将切实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进一步带动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我市的创建目标是,到“十三五”中期,力争全市循环型社会建设率先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率先取得阶段性成果,循环经济发展长效机制率先建立健全,为全省乃至全国积累经验,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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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工作于2013年正式启动,到2015年在全国选择100个左右城市(区)、县开展创建工作。该项创建工作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核心,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产出水平、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污染减量及效果、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绿色消费、循环文化、保障条件等9个方面,制定了包含41个建设评价类别、67项具体评价内容的指标体系。2014年,国家三部委确定了首批40个创建地区,我省鹤壁市和博爱县入围。在今年的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名单中,我省洛阳市、长葛市也名列其中。
 
责任编辑:易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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