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赵改荣)昨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十二五”期间,我市拨付流浪乞讨救助资金2782万元,累计救助人数2.5万多名。
5年间,我市各级民政救助部门通过开展“流动救助”“寒冬送温暖”“炎夏送清凉”“频临流浪人员排查慰问”等活动,建立并完善了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累计使25250流浪乞讨人员在基本食物、住处、急病救治、返乡安置等方面得到了及时救助。此外,还建成了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延津县未成年人保
护中心、获嘉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卫辉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这些硬件设施的投入使用,对受助未成年人提供了生活帮助和精神关怀,帮助他们重返家庭、融入社会、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介绍,“十三五”期间,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完善临时救助措施,力争实现目标人群覆盖率100%。据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除了加快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还将建立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救助网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流浪乞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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