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 补助最高可达1.8万元

2015-10-13 16:03:0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记者胡殿芳)大气污染,黄标车是“元凶”之一。为此,我市出台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细则,目的是为了督促车主提前报废车辆,以减少对大气的污染。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此次政府补助力度较大,符合条件的车辆补贴金额最高达1.8万元。
 
  据了解,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车主才可以享受政府补助:《新乡市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实施前,在本市市区登记上牌的车辆;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新乡市市区户口)、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经环保部门核准为应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车辆提前申请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含1年),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对于无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根据车辆类型和注册登记年限,享受补助;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向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提交补助申请。
 
  对已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机动车使用年限应予注销报废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黄标车、市区各级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的黄标车、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不予补贴;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经转移或变更的黄标车也不予补助;已享受过财政补助的车辆不再重复发放补助资金;2017年1月1日以后再淘汰的,市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记者了解到,此次补助遵循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报废分步限行、禁止转入促进更新的原则进行补贴,目的是鼓励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并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及使用年限分时段给予差别化补助。
 
  为方便车主办理手续,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立“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对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申请实行联合审批,方便车辆所有人办理相关手续及领取补助。
 
  据了解,经统计,我市共有黄标车2.9万辆,去年强制淘汰近万辆。按照要求,今年强制淘汰7995辆,剩余的万余辆黄标车如果车主提前报废,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可以获得补贴。
 
责任编辑:焦耀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22 河南致晟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