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腾飞集团投资理财有限公司集资参与人债权进行补充登记的公告
河南腾飞集团投资理财有限公司集资参与人:
各县(市)、区政府已分别于2014年11月28日至12月30日、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25日对河南腾飞集团投资理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飞集团)集资参与人的债权进行了登记,目前,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尚未进行债权登记。为保证债权信息的客观真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公安机关将对尚无进行登记的债权信息进行补充登记,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尚未进行登记的集资参与人请携带原始合同或借款凭证、收款账户银行交易明细、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于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8月31日到腾飞集团各相关营业网点所在辖区公安机关进行登记,以便尽快查明事实真相。
二、前期已经登记过的则不需重新登记。
三、望广大集资参与人互相转告,配合做好登记和更正工作。
新乡市公安局腾飞案件工作组
2015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焦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