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亿多元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2015-07-06 10:25:4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记者 魏涛 李振峰)7月2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下拨各县(市)、区201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05亿元,用于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根据相关规定,这些资金统筹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该项资金不得用于向政府投资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再发放租赁补贴,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据悉,该项资金的下达,缓解了各县(市)、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压力。
责任编辑:焦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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