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炭”非彼“碳” 门头招牌应当规范用字
本报讯(记者 李超)5月18日,记者走在街头留心观察了沿街门店的门头招牌,发现不少门头招牌上使用繁体字、二简字甚至错别字,更有甚者将一些贬义词用在了招牌上,此举违犯了国家相关法规。
5月17日,记者看到市区不少沿街门店的门头招牌上有错别字,影响城市形象,误导未成年人。例如,“碳锅鸡碳锅鱼”的“碳”字应该是“炭”字。最新版本(第6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炭”和“碳”各作了明确解释,木炭火锅就只能使用“炭”字而非“碳”字。
在市东大街和西大街内,记者分别看到有家饭馆的招牌是“碳锅鸡碳
锅鱼”。一家店老板对此情况满不在乎,称顾客不操心这个。另一家饭馆女老板还得意地说,别人都是抄袭她家的经营内容,所以也把错别字抄走了。记者在其中一家店内看到,张贴的卫生许可证上,打印的店名居然也是“碳”字。在市向阳路上,记者也找到数家挂有“碳锅”的招牌。在市人民路,记者看到不少沿街门店招牌上使用了繁体字。一家饭店的收银员称,招牌上使用几个繁体字能吸引眼球,显得有一定的文化档次,由于使用繁体字的店家太多了,当初吸引眼球的效果现在也不明显了。
针对这些现象,新乡学院文学
院院长、教授、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袁蕾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有明确规定,招牌、广告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犯该法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国家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制定有具体标准,其中文字的规范使用就是一项衡量标准,现在国家对高考改革,语文分数上调至180分,更加凸显了国家对自身传统文化的传承及母语教育的关注。”袁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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