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 破解“立案难”

2015-04-30 10:43:1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市两级法院:5月1日起实行立案登记制
 
  本报讯(记者 赵新颜)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并加大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自5月1日起,全市两级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这是全市两级法院从源头上破解“立案难”,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悉,根据党中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全市两级法院将对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的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以及当事人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的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忠东介绍,立案登记制不同于以往的立案审查制。立案审查制的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而立案登记制的起点是诉状提交给法院时。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就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史延丽介绍说,全市两级法院将在推行立案登记制同时,抓好对违法滥诉行为的制裁,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法院一经发现,都将驳回其请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记者了解,为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印制了《立案需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案件诉讼指南》等便民手册,提供诉讼文本样式,并在诉讼服务大厅增加饮水机、急救箱、老花镜、休息座椅等便民设施。
责任编辑:焦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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